余連發被控掏空 不起訴處分

特偵組偵辦國防部軍情局前局長余連發被控掏空上海印刷廠案,檢方認為,無證據證明余連發有涉瀆職或侵占罪行,加上案發時,余連發是中將而非上將,非屬特偵組管轄範圍,因此,將余連發涉案部分,交由國防部軍事檢察署依法簽結。


國防部昨表示,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已依聯合專案小組調查事證,認並無證據足認余連發涉有不法,已於九月廿一日予以不起訴處分。


國防部強調,「整飭軍紀,弊絕風清」為國軍持續的工作重點,將秉毋枉毋縱之原則,凡有不法事證,不論涉案人員身分、階級,一律究辦到底,絕不寬縱。


檢方也表示,至於上海印刷廠、友景公司及文經協會相關人員所涉侵占、詐欺、背信等罪嫌部分,亦非特偵組職掌範圍,均已移由台北地檢署繼續偵辦。檢方說,余連發雖有指示研議辦理此案,但未指示以違法方式辦理,此外,包括余連發及其家人的帳戶資金及財產狀況,從九十二年到九十四年止,並無異常變化,加上文經協會向上海印刷廠借用的二十三張面額共六億元的支票,均已歸還上海印刷廠,查無余連發犯罪事證。


特偵組日前接獲檢舉,指友景公司負責人高天龍在九十三年九月間向上海印刷廠借貸新台幣一億五千萬元,余連發涉指示上海印刷廠董事長夏瀛清與友景公司合作,使上海印刷廠損失逾一億三千七百萬元。


檢舉指出,中華文化雙週刊社長林健華擬發行中華文化雙周報,余連發遂電話指示夏瀛清,要求上海印刷廠承攬文經協會發行的中華文化雙周報印製工作,結果文經協會積欠上海印刷廠二億四八四○萬元貨款。上海印刷廠當時開立總金額六億元支票,供文經協會票貼運用,並決定由上海印刷廠出借現金一千萬元,使上海印刷廠受到財物損害。


北檢承辦檢察官江文君去年間曾傳喚夏瀛清、上海印刷廠總稽核李榮元及高天龍、前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委胡錦標、律師蔡茂松等人說明,並聲押李榮元、高天龍、蔡茂松獲准,但迄今尚未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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